预、现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批准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若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超过一年,可按照定价指导流程重新申请备案价格审批,但应优先参考前期项目的网签价格。
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两次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前期备案价格进行批复;
对于预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原则上备案价格不得向上调整;
对于零星销售的尾盘项目,原则上由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前海管理局自行审定,并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
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实行精装修价格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