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以下简称《细则》),这是结合新立法政策的变化以及现实需求,对2019年 1月4日发布的《细则》的一次修订。本文对其性质、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对短视频的内容合规提出建议。
《细则》的性质
《细则》是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的10条标准,以及《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四章第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所列94条标准制定,规定了网络播放的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中不得出现21个方面、100条的具体内容(常见问题),覆盖面广,内容丰富。从性质上说,《细则》属于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行业自律规范,对该协会的会员具有约束力,是一种不具有外部法律效力的软法。
以行业规范调整网络短视频行业,是一种典型的合作治理模式。合作治理强调公私多元主体的合作与参与,聚合分散的资源,协调利益和行动,进而实现行政任务。首先,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电总局,细则是在总局的指导之下进行的,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其次,主要平台广泛参与,体现了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三方共同协商对话、合作治理的互联网治理新趋势。以合作治理方式进行短视频行业治理,能够更好地反映行业的需求,获得企业的认同和执行。
修订的重点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新方针政策
1.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特别是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重点,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原创性思想、变革性实践、突破性进展和标志性成果。为了贯彻上述中央精神,《细则》在“危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方面增加了“有违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的,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所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所推出的重大举措,所推进的重大工作进行调侃、否定、攻击的”,体现了正确政治方向。
2.落实文娱综合治理精神。文娱综合治理是2021年宣传文化领域的一大重点工作。2021年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突出问题部署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秩序,遏制行业不良倾向,廓清文娱领域风气。2021年5月,网信办部署开展“清朗·‘饭圈’乱象整治”等专项行动,旨在规范和引导粉丝群体理性追星。8月27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饭圈”乱象治理的通知》,督促网站平台规范和引导粉丝群体理性追星。专项整治主要围绕明星榜单、热门话题、粉丝社群、互动评论等环节,深入清理涉粉丝群体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9月2日,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抵制违法失德艺人、泛娱乐化、“唯流量论”、高价片酬,加强从业人员管理。9月,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和“饭圈”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惩处力度;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塑造积正面舞台艺术形象,做好重大题材演出创作管理;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演出经纪行为,明确经纪机构责任;重视行业自律,加强思想政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开展从业人员轮训。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内容导向、信息呈现、账号管理、舆情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工作措施,要求严把娱乐明星网上信息内容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建立负面清单,提出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细则》在“宣扬不良、消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中增加了“宣扬流量至上、炫富拜金等不良价值观,展示违背伦理道德的糜烂生活的”以及“展现饭圈乱象和不良粉丝文化,鼓吹炒作流量至上、畸形审美、狂热追星、粉丝非理性发声和应援、明星绯闻丑闻的”,及时反映了文娱综合治理的精神,体现了向上向善的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
3.落实整治虚拟货币“挖矿”的政策。由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环境和资源的后续利用都造成较大影响,不利于我国早日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2021年9月,发改委和中宣部、网信办、工信部共11 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因此,《细则》增加“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交易、炒作的”等内容,与相关政策相呼应。
(二)实施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根据《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1)》,未成年人受不良信息侵害的概率逐渐增加。在高中生群体中,30%的人收到过或视频,27.5%的人曾遇到,而在初中生中,17%的人收到过或视频,15.7%的初中生曾遇到过。《细则》在“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中,增加了“利用未成年人制作不良节目的”,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涉未成年人软色情、诈骗等问题。
(三)回应现实热点问题
1.回应长短视频版权争议。随着短视频中对长视频进行切条、搬运现象日渐普遍,对传统影视作品(长视频)的著作权人的利益造成了巨大冲击,2021年4月,70多家影视机构和500多名艺人发布倡议联合抵制短视频侵权行为,长短视频版权争议爆发。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和电影局表示要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探索建立影视产业链各方版权保护和利益分享机制,并将短视频版权治理列入“剑网2021”专项行动中。截至2021年9月,各级版权执法监管部门推动网络视频、网络直播等相关网络服务商清理各类侵权链接846.75万条。
《细则》在“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社会道德规范的内容”中增加了“违规播放尚未批准播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的片段,尚未批准引进的各类境外视听节目及片段,或已被明令禁止的视听节目及片段的;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的”。有观点将其解读为禁止短视频“二次创作”的新规。实际上,类似规定在2019年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出台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中就有体现,要求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络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
对于以“切条”“搬运”等方式将热门影视、综艺、体育赛事等内容进行片段式传播的,认定为著作权侵权没有争议,加以禁止是必要的。但是对于那些对原有素材进行加工创作,如鬼畜视频作品、同人混剪作品,可能形成新作品,具有一定的性,有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需要谨慎加以认定,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以及艺术创作自由和文化繁荣创新,不能以未经授权即构成侵权的理由“一刀切”地加以禁止,否则将对短视频行业和广大创作者带来巨大冲击,理想的解决方案是长短视频之间形成合理的授权机制,实现各方共赢。
2.解决“蹭热度”问题。所谓“蹭热度”,就是借助社会热点的人物和事件,进行“搭便车”式的网络内容营销,通过炒作,达到吸引眼球、赚取流量和推广变现的目的。这些不良炒作行为有可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错误的价值导向。例如:一些“网红”将奥运全红婵当作带来流量的“工具”,采取端的手段,蹲守、骚扰、全红婵一家,给其带来了大的困扰。在河南特大暴雨防汛救灾的线,部分“网红”打着救灾的名号,不顾劝阻地“逆行”,进行拍摄、直播。《细则》在“破坏社会稳定”方面,增加了“炒作社会热点,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的”,旨在解决“蹭热度”的问题,维护公共利益。
3. 解决“恶俗、审丑”等错误导向问题。在“流量至上”的错误导向之下,有的主播为了吸引流量,通过低俗、审丑等方式博人眼球。郭老师、铁山靠、殷世航等都是拥有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粉丝的网红,但都因为长期开展低俗表演,对社会价值观进行了不良引导,遭到平台“封禁账号”的处置。《细则》在“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和惊悚情景的”内容中增加了“细致展示恶俗行为、审丑文化的”,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对目前的“三俗”、审丑文化的抵制态度。
4. 解决“卖惨”“伪慈善”等问题。卖惨是短视频的常见问题之一,夸大悲惨的事实,利用卖惨吸粉牟利,涉嫌发布虚假信息,破坏了网络生态秩序。《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有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而利用卖惨实施诈骗的,可能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快手、抖音都采取了措施严厉打击卖惨直播卖货和卖惨式营销等行为。2021年3月,抖音安全中心发布《“卖惨带货、演戏炒作”违规行为处罚公示》,称平台已对卖惨带货、编造离奇故事、演戏炒作等行为进行违规处罚,共处理相关违规直播间446个,封禁违规账号33个,包含“权哥讲情感”“光头哥”等10个粉丝超百万的主播,“调解玲姐”等多个主播被封禁直播权限。
在大力倡导共同富裕和第三次分配的政策背景下,慈善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但实践中,虚构慈善捐赠事实,传播虚假慈善信息的行为屡见不鲜,违反了《慈善法》的规定,消费了公众的信任。
《细则》在“有悖于社会公德,格调低俗庸俗,娱乐化倾向严重的内容”中增加了“以虚构慈善捐赠事实、编造和渲染他人悲惨身世等方式,传播虚假慈善、伪正能量的”,有利于树立诚信的价值观。
对短视频内容合规的建议
《细则》的出台对于成员单位的短视频的内容合规提出了新要求,需要短视频平台全流程构建合规体系。
(一)事前合规
,签约合规。平台在与主播签约前需要对主播进行必要背景调查,及时发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品行不端的主播。平台在与MCN机构签合作协议也要核实MCN机构的资质证明。签订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主播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频率、方式、内容等,并规定具体考核制度,强调主播要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积履行社会责任。第二,职业培训。对于常驻主播,平台应当要求其定期参加培训,培训内容不仅要针对技能方面的提升,更重要的是传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自律规范等方面要求,使主播树立起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培训之后,可以定期开展对主播的社会责任、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和平台规则的基础性和专项测试,以此检验注册人员是否已具备主播基本职业素养、对于平台相关规则是否充分了解。第三,制定平台细则,明确内容审查标准。网络短视频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认知模糊地带,需要明确所指涉的具体行为对象和内容,建议平台建立由法律专家学者、行业专家、特定文化圈层受众、普通观众等群体组成的内容委员会,制定相对具有可操作性的认知标准和处置标准,给主播相对确定性的指引。
(二)事中合规
,平台应当善于运用算法、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对敏感内容进行跟踪;运用流量监控技术,发现某个视频流量异常增多时需要重点进行关注,同时通过敏感词过滤、关键词过滤、哈希值过滤等方式及时清除违法违规信息。第二,提升应急能力。短视频平台应当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基本规则,从而在时间采取应急响应,分析事件的影响和走向,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舆情的不当扩大。一方面,需要配备人员,加强对舆论形成演变规律的把握,提升对于热点事件、热点人物的预见能力,从而预留出更多热点反应时间,以采取有效的干预手段。另一方面,需要提升热点事件期间干预能力,采取常规性提醒及重点提醒的方式进行公告。
(三)事后合规
,平台应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机制和快速的反应机制。投诉举报制度能够汇聚用户力量,节省平台审核成本,并能在价值层面上提升用户责任意识,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因此,平台要在明显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并要求举报者提供基本的事实依据,再由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及时反馈投诉举报结果。为防止恶意举报,对于错误举报的责任承担,平台也需要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第二,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平台应当将不同程度的违法不良行为分为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置措施,比如、禁言、停播禁播、禁播、封号等。对于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应通过一定形式在平台首页进行通告,并加大对有较恶劣影响的主播的处置力度,使其他主播引以为戒。同时,要和行业协会形成联动,将一些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的主播列入行业联合惩戒名单中。
网络短视频的内容问题本质上是各种社会问题在短视频领域的投射,因此解决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协会、短视频平台、MCN机构、主播、网络用户等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或完善相关规则,明确监管标准,提高监管效能,探索长效监管机制;行业协会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行业自律规范,探索符合行业实际的奖惩机制,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秩序;短视频平台应当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通过技术、社区规则等手段依法加强管理;MCN机构加强对网络主播管理和培训,同时保障主播的合法权益;主播应提升法治意识、素养和职业伦理,守法遵规,积传播正能量;网络用户提升网络素养和道德意识,正当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期待《细则》作为行业协会参与多方共治的重要一环,积发挥实效,促进短视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